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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得奥空气净化器招商政策.doc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1/10/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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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得奥空气净化器招商政策.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奥得奥家用空气净化器招商政策
市场划分:
1、按照营销中心目前区域划分,将家用空气净化器(以下称净化器)纳入新风机销售团队一同运作销售。
2、市场初步划分为三级,即一类市场、二类市场、三类市场。各级别市场的经销商划分为总经销和特约经销商。
3、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为一级市场里的特别城市,原则上不设总经销商,主要发展特约经销商。
4、一类市场包括各省会城市(拉萨、西宁除外)及重庆、天津、大连、青岛、宁波、厦门。
5、二类市场包括各地级市和西宁、拉萨。
6、三类市场包括各二级城市及以下城市、全国百强县及以下县市。
二、经销商政策条件:
1、原有新风机的经销商如果要代理本区域内的净化器产品正式成为签约经销商,需具备以下条件:
A、新风机确保平均每季度能完成合同全年任务的15%以上,或半年已完成年度销售任务的50%以上;
B、需单独投款用于空气净化器代理操作,不能将打款新风机的货款分配用于净化器产品的提货;
2、新开发客户操作两类产品代理的条件:
A、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总经销商同时还要具有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物流配送能力;
B、首批打款额度按照招商政策执行或不低于合同约定全年任务量的10%;
C、三个月试销期之后算起如果季度返单达不到全年合同签订计划任务的10%,则降低对该类产品的经销商级别直至取消经销商资格;
D、空气净化器的经销商要转型操作新风机的代理商则要按照新风机招商及合同政策执行。
三、代理商基本政策条件:
特别市场
一级市场
二级市场
三级市场
首批货款
年任务量
首批货款
年任务量
首批货款
年任务量
首批货款
年任务量
总经销
30万
150万
18-20万
80万
12-18万
50万
8-12万
30万
特约经销商
15万
80万
10-18万
50万
8-12万
30万
5-10万
20万
注:1、空气净化器全国统一市场零售价格(以下简称市场价);
2、供货价格是指基于在全国统一市场零售价格的基础上相应折扣后的价格;(详见附件一《奥得奥(airdow)空气净化器经销商价格表》)
四、代理商样机支持政策:
序号
首批货款(A)
支持台数
结算价格
1
A≤5万
各1台,各型号累计最多5台
根据市场及签约经销商相应级别按照供货价格基础上再给予8折结算
2
5万<A≤10万
各2台,各型号累计最多10台
3
10万<A≤15万
各3台,各型号累计最多15台
4
A>15万
各5台,各型号累计最多20台
五、返利政策:
内容
销售达成比
年度返利(合同年度内总回款金额的百分比)
备注
经销商年度实际完成回款金额与签约任务量的比例,即销售达成比设定为A
A<80%
无返利
合同期内退货金额不计算返利,不享受任何其他市场投入政策。
80%≤A<100%
2%
100%≤A<150%
3%
150%≤A
4%
六、市场支持:
1、公司将根据代理商市场费用投入给予报支50%比例的费用支持。各类市场费用支持总和的上限标准为:一级及一级以上市场的总经销商为提货额的20%,其他经销商为提货额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