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服务指南(简版)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印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概况(一)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由重庆市城乡建委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本指南所使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备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二)受理机构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三)决定机构: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四)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五)办理方式网上申请、现场受理、业务科室审批。;;。(六)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七)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八)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九)是否收费不收费。(十)审批结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及附件。(十一)结果送达申请被予许可的,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及附件)。(十二)咨询电话:(4楼)11号窗口:023-63672121;:023-63672114。(十三)投诉电话市纪委驻市城乡建委纪检组:023-63670518。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渝建发》(〔2014〕39号)申请条件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