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共店埠镇委员会店埠镇人民政府2012年度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目标绩效考核意见为进一步完善镇党委政府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鼓励机关工作人员争先创优,全面完成2012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2年度市镇党政群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副职及以下工作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意见》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意见:一、考核范围镇党委政府股级及以下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二、考核体系1、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总分值设100分,其中“德”的考核15分,“能”的考核10分,“勤”的考核15分,“绩”的考核40分,“廉”的考核20分(具体考核指标见考核细则)。2、实行个人自评、民主评议、领导评价和创新性工作、过错追究的“5+2X”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其中个人自评、民主评议、领导评价各占20%、40%、40%。3、考核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占考核成绩的60%,年终考核占40%。4、创新性工作,实行加分。加分办法如下表:内      容级   别分  值备     注本职工作取得荣誉莱西市级1分 青岛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6分经验性信息调研文章莱西市级1分一稿多发的,按最高级次计分;信息调研等专职文秘人员本职工作超额部分可奖分青岛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6分社会活动取得荣誉莱西市级1分 青岛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6分招商引资工作超额完成任务,实行奖分。每超100万元奖5分,上不封顶完成招商引资和税收任务的,年终考核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税收工作超额完成任务,实行奖分。每超5万元奖5分,上不封顶完成规定的创新性工作目标任务,经上级部门考核被加分的,每加5分奖责任人各1分 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8项重点经济指标,每超2%,奖责任人各1分 5、过错追究,实行否决制。违反《莱西市“庸懒散慢拖瞒”行为处理办法(试行)》1-8条的,通报批评,并与奖金挂钩;违反9-40条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三、考核程序1、被考核人个人进行总结、述职。2、对被考核人进行个人自评、民主评议、领导评价。3、镇考核委员会根据被考核人的考核总分数,按规定的比例提出年度考核意见,并在一周内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内有异议或署名举报等,由镇考核委员会调查核实情况并提出复核意见。4、镇党委研究确定被考核人员年度考核的等次。被考核人依据考核结果分别填写《国家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市考核办审核后,存入本人档案。四、考核等次及比例考核实行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掌握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无违反过错追究工作,年度考核个人自评、民主评议、领导评价和创新性工作4项百分合计得分在60-70分(含70分)者,可确定为基本称职(事业人员基本合格)等次;60分(不含60分)以下者,可确定为不称职(事业人员不合格)等次。违反过错追究工作,可直接给予相应等次。五、考核结果运用1、年终奖金主要根据班子成员、机关干部所分管或负责的工作在全市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得分情况和争得的名次统算发放。2、对于行政编制人员,原则上按照市委、市政府《意见》的规定执行。3、对于事业人员,原则上按市里有关考核文件规定执行。根据考核结果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