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08年,我部与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共同设立“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该奖助学金实施六年来,共资助万名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技工院校学生,在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国家建设需要的技能人才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做好2014—2015学年度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4—2015学年度奖助学金共计300万元人民币,奖助学金标准为每人3000元。二、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技工院校二年级和在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奖,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技工院校三年级学生。经我部与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共同商定,本学年度奖助学金发放地区为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陕西、甘肃7个省(自治区)。具体名额及奖助学金数额详见附件1。后续年度奖助学金发放地区将视情况进行调整。纳入资助范围的地区,可在人社部门举办或综合管理的技工院校中,选择边远、贫困地区的学校列入受助学校范围。各地受助名额分配应相对集中,避免过度分散。三、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继续委托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职协”)承担。有关省级人社部门应高度重视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指导有关学校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并根据《2014—2015学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2),制定本地区奖助学金具体评定办法,对奖助学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将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纳入当地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体系统一部署实施。受助技工院校需与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签订《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资助协议书》,严格执行奖助学金申领办法,发给学生的奖助学金不得用于抵扣学生在校期间的其它费用,并做好受助学生的资格审查和资料报送工作。四、各有关省级人社部门和受助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2014—2015学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流程(附件3)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未能按规定要求和时间上报,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将视情况削减下年度该地区奖助学金额度或取消受助资格。五、各有关省级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要认真做好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总结,做好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的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加强对关键指标、数据的统计、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总结报告。同时,要做好华育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典型励志事例的搜集、整理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升华育奖助学金的社会关注度及社会影响力。六、2014—2015学年度奖助学金相关文件可登陆中国职协网站()查阅,相关电子表格亦可下载填写并打印。各地、各院校在材料填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及时与中国职协联系。联系人:史君李冉联系电话:010-84209351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协邮编:100013附件:———2015学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流程(附时间进度)(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2014—2015学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奖助学生名额及奖助学金数额分配表序号地区学生名额(人)奖助额度(万元)1安徽140422山东220663河南220664广东60185广西60186陕西220667甘肃8024总计1000300附件22014—2015学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一、奖励目的为帮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技工院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自强自立、勤奋学****积极上进,促进其实现稳定、高质量就业,早日成为国家建设需要的技能型人才。二、奖励对象在教学质量好、就业率高的技工院校中推选奖励对象发放华育奖助学金:(一)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技工院校二年级学生;(二)在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奖,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技工院校三年级学生。三、奖助学金标准奖助学金标准定为每人3000元。四、组织实施(一)本奖助学金由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出资。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综合考虑当年奖助学金总额、各地技工院校基本情况和地区贫困程度等多种因素,与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共同商定在全国范围内选取7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