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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工作质量百分考核制办法.doc

上传人:管理资源吧 2011/10/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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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工作质量百分考核制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月度工作质量百分考核制办法  
1、目的:为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以尽可能量化的手段客观评介每个组织和个人阶段性工作的绩效,使考核工作科学、公平,起到奖勤罚惰的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祥隆物业公司所辖全体工作人员、服务分包商及其他组织(下简称为“被考核人”);
3、计分规则及程序:
、办法所称月度指每月首日至末日的时间段;
、管理处设定每个被考核人在该时段的原始起点分为100分。当被考核人有各百分考核细则所规定的行为或现象时,给(处)以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被考核人为个人的,;被考核人为服务分包商及其他组织的,。
、实施考核的人员范围及相应的权限规定为:
、被考核人为个人的,因一个项目一次被扣2分以下的,可以由领班及其以上职级人员直接决定;当领班认为需处以2分以上扣分的,凭被考核人承认的书面事实或其他书面证明报主管决定。领班对同一位被考核人月度的累计扣分超过5分后再实施的扣分,应报主管批准;
、被考核人为个人的,因一个项目一次被扣5分以下的,可以由主管及其以上职级管理人员直接决定;当主管认为需处以5分以上扣分的,凭被考核人承认的书面事实或其他书面证明报管理处经理决定。主管对同一位被考核人月度的累计扣分()超过10分后再实施的扣分,应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被考核人为服务分包商及其他组织的,因一个项目一次被扣2分以下的,可以由主管及其以上职级管理人员直接决定;当主管认为需处以2分以上扣分的,凭被考核人承认的书面事实或其他书面证明报管理处经理决定。,应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各管理人员只对本人管辖范围内的人员考核,但在值班、职务代理、紧急情况时且被考核人的上级管理人员无法直接考核时除外;
、由于跨级(例如管理处经理直接对领班及领班以下人员、主管直接对领班下属人员)考核而发生对被考核人扣分的,被跨过的被考核人上级各管理人员亦应承担相当于被考核人扣分50%的扣分。
、公司层管理人员对本管理处及工作人员的考核,从公司之规定。
、考核人发现被考核人有考核细则规定的不合格项时,及时向被考核人指出不合格事实和相应合格的标准。
、决定处以2分以下的扣分的,告知扣分情况,并在有关记录材料上记载,要求被考核人签字确认。当被考核人提出扣分依据的,考核人有义务说明扣分依据;
、决定处以2分以上的扣分的,在有关记录材料上记载不合格项事实,要求被考核人签字确认。
、任何依据本办法作出的扣分决定,必须于不合格项发生后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被考核人签字确认。被考核人不予配合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确认,视为通知完毕。通知逾期的,不再处理或原有处理失效;由渎职人员代为承担相应扣分。
、被考核人对扣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次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向管理处经理申诉,管理处经理应对申诉意见作出回复。申诉期间不停止扣分决定的生效。
、当月的考核结果由各主管于次月的前2个工作日内报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