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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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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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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农工办(部、委)、财政局,有关市、县(市)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升经营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经研究,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下称实施指导意见,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部分项目资金已通过苏财农〔2015〕222号文件提前下达。有关实施要求如下:一、今年省继续按照因素分配法将资金切块到市、县(市)(见附件2)。各地要根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编制相关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3),于6月20日前正式行文批复并将纸质稿和电子稿同时报省备案(具体通讯方式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项目申报必须坚持公开操作,实行指南公开和结果公开。项目单位要填写《省级财政专项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二、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经当地农经农业和财政部门共同商议,对确实无法按照省里切块下达资金指标使用完毕的结余资金,或往年已安排给项目单位但无法使用的结余资金,按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允许在归口省农委管理的省级农业项目之间适当横向调剂的,资金调剂方案以正式文件报省备案。三、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配备必要人员力量,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理清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有序组织实施。要以实施方案为依据,按照既定内容、标准和要求实施项目,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重新编制并批复实施方案后报省备案。四、各地要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地采取多元化补助方式,对农经农业部门承担的项目鼓励采取预拨方式,对市场主体承担的项目鼓励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要坚持项目化管理不变,所有项目需按照规定用途编制支出预算,确保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要按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发生挤占、挪用等问题。五、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管理的意见》(苏农计〔2015〕42号),切实增强管理责任主体意识,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强化项目筛选立项、实施方案批复、督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管理。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农经农业部门开展前期调研、立项评估、实地勘验、督查验收等提供相关经费保障。附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1: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一、实施范围和内容(一)实施范围。重点支持纳入各级示范名录的家庭农场。(二)实施内容。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生产能力建设。二、实施主体和要求补助对象为省、市、县各级家庭农场,以及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生产技术先进,符合农业标准化、生态化等要求,示范作用强;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期不少于5年;优先扶持粮经结合、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等发展模式的家庭农场,以及经营规模在100-300亩的种粮家庭农场;优先扶持纳入2016年省级示范名录和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