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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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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1/2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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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的部署要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自由流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战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以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主线,以“分类有序、突出重点、先易后难”为原则,建立全面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扎实推进各个行业领域粤港澳职业资格认可,推动港澳人才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便利执业,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创新人才资源的深度融合。(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构建开放的粤港澳职称评价机制,逐步实现粤港澳三地职称评价对接。在职业资格认可方面,重点在旅游、医疗卫生、建筑规划等专业领域创新升级,在教育、律师、会计、社工和专利代理等专业领域取得突破,拓宽技能鉴定“一试三证”职业范围。到2025年,粤港澳三地职业资格互认政策衔接和服务协同初步实现。粤港澳人才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三地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人才有序顺畅流动、便利执业成为常态。二、主要任务(三)推进职称评价专业领域全覆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专业的职称。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粤港澳大湾区未来产业发展方向,聚焦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港澳优势产业领域,积极开辟职称评审新专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并取得国际工程师证书的港澳工程技术人才,可分别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在工程领域探索港澳专业人才向高技能人才领域发展,实现向高技能人才贯通。港澳专业人才合规取得的我省职称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在省内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聘用、高层次人才认定、人才和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享有与内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证书同等效力和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省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四)畅通港澳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渠道。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特别是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前海蛇口、横琴片区下放职称评审权,支持港澳专业人才按照属地和就近原则申报职称评审。探索在广州、深圳、珠海具备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立港澳专业人才评审组。支持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高校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审。支持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等高水平建设医院开展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自主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省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五)完善港澳专业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机制。港澳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向港澳专业人才试行告知承诺制,申报评审时需提供学历资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