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京晓庄学院文件南晓院〔2016〕97号签发人:许承明南京晓庄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切实提高校级科研项目研究水平,大力提升广大教职员工科研创新能力,积极推进我校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特修订本办法。第二条人文社科项目的研究,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重视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与对策研究,鼓励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综合研究。自然科学项目的研究,应符合地方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需要,紧密结合新兴产业与行业,具有较强的前沿性和较好的应用前景。两类研究均须注重和推进成果转化,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第三条校级科研项目每年组织申报一次,由各学院(部门)统一组织申报。。主要为申报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进行前期培育。项目必须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重大需求或相关学科领域重要理论与学术问题选题。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指专为40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青年教职工而设的项目。,每人当年限报1个项目,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跨越其退休年龄。。鼓励跨学院(部门)组成合适、精干的项目研究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新项目。,不得申报新项目。,申请人仅限副高及以下职称人员。,申请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第三章项目评审与立项第六条科技处、社科处(以下简称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第七条项目评审贯彻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主要标准包括:,具有较强的学术前沿性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实效性。,评审专家反馈意见好、评价等级高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证明),优先列入高层次培育项目。,内容精确,预期成果明确,研究方法科学可行。第八条项目实行专家评审、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应具有相关领域较高的学术造诣或丰富的实践经验。第九条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报请学校批准并下达立项。第四章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应签订《南京晓庄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合同》,按照《南京晓庄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开展研究。第十一条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项目实施中,不得擅自变更名称或负责人,不得延长研究期限。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研究期限的,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后,至多可延长一年。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的;;;《申请书》完成研究任务的;,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被撤销的项目经专家核准,由科研管理部门公布,并根据情况追回已拨经费或剩余经费。符合上述第3—5项撤项处理情况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2万元/项,自然科学类4万元/项。:人文社科类1万元/项,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