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西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66号)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优化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ETC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我区与全国同步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减少拥堵,便利群众。二、工作任务。(一)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免收车辆通行费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ETC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非ETC车辆及运输不在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其它鲜活农产品的ETC车辆,自2020年1月1日起,一律不予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确保我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全国范围的一致性和规范性。本方案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二)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1、实现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ETC安装。免费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出、入口能够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责任单位:ETC发行机构、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2、执行预约通行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配合交通运输部完善全台(以下简称“预约平台”)及相应的查验系统,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提供提前预约通行和现场查验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3、规范现场查验。在出口收费站外广场设置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查验点;出口收费站外广场不具备查验条件的,利用人工收费车道实施查验。完善相应的指示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入查验点(或查验车道)接受查验。规范现场查验流程,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查验情况及时、准确录入预约平台及相应的查验系统。对经查验符合政策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已提前在预约平台预约通行的,直接免收车辆通行费;未提前在预约平台预约通行的,实行先扣费后退费处理。对未安装ETC车载装置,或未主动申请查验,或经现场查验属于混装、假冒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三)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配合交通运输部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