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巢湖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预防或最大限度减轻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合肥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巢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预防或最大限度减轻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合肥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巢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销售、使用等活动中引发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异常照射等辐射事故。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指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指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指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指I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安全第一。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各级政府、核技术应用单位和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部门协同、社会支持的救援工作机制。,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应急处置机制。一般事故反生后,我市启动预案组织应急处置,所在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前期处置;当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时,我市在进行前期处置的同时,配合合肥市政府、省政府或战结合。加强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监管、监测,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辐射材料、装置应用单位加强应急演练,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作为第一响应者的作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各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组成。必要时,可及时将市属相关部门纳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戚员单位。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协调、指挥全市一般以上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协助合肥市、省政府和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协调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