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奖惩、监督检查”三个体系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加快省级名校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我院办学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设的教学、教辅单位和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作如下划分:(一)教学单位。包括机电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艺术与设计系,文化传播系、公共事业管理系,经济管理系,外国语系,德育教学部,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中心,实训中心。(二)综合管理部门和教辅单位。包括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宣传部(统战部)、监察室(审计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科研处(校企合作办公室)、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处、安全保卫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信息管理中心、工会、团委、计划生育办公室、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图书馆、广播电视大学。第三条学院成立“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简称“考核领导小组”,下同),负责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年度绩效考核办公室”(简称“考核办”,下同),具体负责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组织与协调。第二章考核原则第四条民主、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状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与服务对象的意见。第五条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在定性的基础上对考核内容和指标尽可能地进行量化,使考核工作更客观、适用、可行,更能体现出考核对象的实际工作水平、业绩和发展状态。第六条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原则。在平时采取定期和随机不间断考核、督导的基础上,年终集中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第七条年度工作和重点工作相结合原则。在综合衡量年度全面工作的同时,突出考察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进展和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第三章考核内容及分值第八条年度绩效考核实行1000分制,分教学单位和综合管理部门、教辅单位两个类别分别进行。考核内容根据不同类别分为重点工作任务、业务目标任务、责任目标任务、公共目标任务和群众满意度。(一)(200分)包括名校建设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任务实施以及实际效果等。(400分)(1)教学工作150分:包括日常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等。(2)学生管理140分:包括学生思想教育、学生管理与服务、学费收缴、共青团建设、环境卫生的管理等。(3)校企合作与产学研110分:包括校企合作、科研水平、学术道德等。(200分)包括党风廉政建设35分,党建及人事工作35分,学习、宣传、统战及校园文明建设35分,工作纪律25分,安全稳定25分,资产管理15分,财务管理14分,工会工作及文体活动8分,计划生育8分。(200分)包括学院领导评议60分,单位内部评议30分,全院互评60分,服务对象评议50分。(二)综合管理部门、(200分)包括名校和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任务实施以及实际效果等。(400分)包括学院目标任务分解50分、工作计划50分、目标考核50分、任务执行150分、制度建设50分、内外关系50分。(200分)包括党风廉政建设35分,党建及人事工作35分,学习、宣传、统战及校园文明建设35分,工作纪律25分,安全稳定25分,资产管理15分,财务管理14分,工会工作及文体活动8分,计划生育8分。(200分)包括学院领导评议60分,单位内部评议30分,全院互评60分,服务对象评议50分。第九条加分或减分(一)加分。单位(含部门,下同)因工作成绩突出,使学院或学院所属单位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在重点工作、校企合作、产学研、招生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在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加分情形的,实行加分。加分不受千分制限制。(二)减分。单位因工作不力,使学院或分管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其他处理的,实行减分。加减分的具体办法由考核办负责制定。第四章考核方式与职责分工第十条年度绩效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平时考核由承担考核职能部门采取督导、检查、跟踪问效等方式进行,年终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底或次年初集中进行。第十一条考核责任部门。年度绩效考核采取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办法进行。考核工作在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考核办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重点工作办公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考核。具体分工如下: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具体措施制定的考核和工作督导由办公室负责;学习、宣传、统战及校园文明建设的考核由宣传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