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泉头中学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为进一步发展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建立健全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关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热心公益事业,热爱群众监督工作;(二)具备一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具有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及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表达能力;(三)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四)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能够按时完成交办的监督巡视任务;热心群众性工作、确有一定沟通和组织能力的,年龄可放宽到16周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的聘任,应由本人自愿报名,经学校考察同意,报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统一颁发《校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的聘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自动解聘,经本人申请也可续聘或提前解聘。聘任期满,或聘期内不再从事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由学校收回证件,交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统一处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一)参与学校对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群众监督;(二)参与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群众监督;(三)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对食堂的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备设施、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备餐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举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四)协助落实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并协助监督执行;(五)收集、整理和报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反映学生、教职员工、家长对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对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七)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参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执法现场监督、调研、参观等有关工作和活动;(八)办理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工作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下工作:(一)及时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社会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各种学习资料;(二)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登门走访等各种形式保持与监督员的密切联系,听取他们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三)搭建监督员与餐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