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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师范学院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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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师范学院文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遵义师范学院文件遵师发〔2014〕56号关于印发《遵义师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遵义师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29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根据此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公务接待的具体操作办法,要求简单易行,报校党政办公室备案执行。特此通知。遵义师范学院2014年4月29日附件遵义师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校接待工作,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好学校公务接待服务,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遵义市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公务接待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包括学院(分院)、各职能部门、处、室等)。本规定所指“公务”,是指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二、接待原则(一)校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热情周到,有礼有节。(二)根据来宾职级和来校目的,实行统一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杜绝奢侈浪费,不搞层层多人陪同,无故陪餐。(三)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三、接待范围(一)中央各部、委、局、办有关领导;贵州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贵州省相关厅(办、局等)领导;遵义市委、市政府,市属相关部门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二)对口支援高校和各兄弟高校领导。(三)与学校有密切联系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四)对学校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五)上级部门安排的接待任务。(六)需要接待的涉外客人。(七)其他因工作关系需要接待的客人。单位或者个人来访,应以单位名义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校内各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四、接待规格(一)实行对口接待,坚持“谁邀请、谁接待、谁负责、谁支出”的办法。(二)省(部)级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和对口支援高校、兄弟高校地厅级领导来校,由校党政办公室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负责安排接待。(三)上级主管部门、对口支援高校和兄弟高校处级领导和一般人员来校,原则上校领导、党政办不陪同、不陪餐,党政办不负责安排食宿,由各单位按职能归口自行接待。如有要求学校有关领导接待的,须事先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协调相关校领导出面接待。(四)涉外宾客的接待,由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协商学校党政办公室安排接待。接待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外事礼宾规定,严格遵守外事工作纪律。(五)各单位邀请来校进行讲座、报告、指导等学术性交流活动的专家、教授、博士等人员和部门业务培训人员的接待,由各单位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后,参照学校相关接待标准自行接待。学校党政办公室只负责邀请函的制作,不负责安排食宿。校领导、党政办原则上不陪同、不陪餐。接待所产生的费用由各单位从本单位相关的财务预算经费中报销。五、接待报批要求(一)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二)建立校内公务接待报批制度。确因工作需要,由学校领导出面接待的,相关单位须提前2天将来访单位或个人的公函和接待方案报党政办公室审核,待党政办公室报分管校领导或主要校领导审批后安排接待。(三)学校层面公务接待发生的费用,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签后,送计划财务处按有关规定据实报销。如未经党政办公室审核,自行接待的,接待费用由接待单位或者个人自行承担。(四)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校领导同意由学校层面负责接待的团队或大型会议代表,具体承办单位应事先提出接待计划(方案)和预算报党政办公室审核,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后执行。会议费用根据会议性质由党政办公室协商主要校领导从相关经费中支出。(五)认真执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遵义师范学院公务接待清单》,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校党政办公室主任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六)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含学校邀请函)和接待清单。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六、接待标准(一),原则上均安排在学校教职工餐厅。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在校外用餐的,须报校党政办公室、请示主要校领导批准后,在定点饭店安排接待,执行协议价格。,须请示学校相关领导,原则上只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省(部)级领导带队的,工作餐标准控制在每人次120元以内;厅(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