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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委员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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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南岸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区中小学校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规范我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管理,进一步发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地震科普宣传活动实效,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庆市南岸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以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提高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为目标,使广大中小学生牢固树立热爱科学、珍爱生命的意识,全面加强素质教育。第三条 重庆市南岸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评审和认定实行推荐评审认定制度,由区科委和区教委负责重庆市南岸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审定和授牌工作。第四条 全区中小学校要积极参与重庆市南岸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高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水平与实效。第二章  申报资格与条件第五条 凡经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中、小学校,且达到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具备申报重庆市南岸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资格。第六条 申报重庆市南岸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学校所有的教学楼、住宿楼等建筑的设防标准必须达到《抗震设计规范》或《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当地设防基本烈度(已开展地震小区划的按照中国地震局批准的小区划结果为设防标准)。(二)学校思想认识到位,制度建设到位,宣传教育到位,教学经费、教学设备到位。防震减灾科普工作要有专职校领导分管,具有相对稳定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专职或兼职教职工,并健全工作机制。(三)制定地震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落实地震科普宣传教育经费,积极提供开展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的条件,保障地震科普工作的顺利开展。(四)学校常年设有地震科普宣传栏,图书馆(室)有一定数量的地震科普图书,有学校网站或校办刊物的学校要开辟地震科普宣传专栏专版。(五)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要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要聘请校外兼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辅导员,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实践课外兴趣活动,在“防灾减灾日”等特殊时段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六)学校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设置应急避险场地及紧急疏散路线指示标志。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由全校师生参加的地震灾害紧急避险疏散演练活动。(七)组织学校师生参与积极各级地震、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的地震科普、知识竞赛等活动,正确引导学生们科学地认识地震,学****掌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与技能。(八)学校常年设有科普室,配置与地震有关的科普设施,以及心肺复苏术假人、救护担架、三角巾等急救器材。学校要常年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及外伤急救止血、包扎、固定、搬运与心肺复苏术。(九)学校领导和教师关注重庆地震微信服务平台公众号(cqsdzj)达80%以上,学生参与防震减灾知识竞赛或科普活动达80%以上。(十)科普活动档案资料齐全。第三章  申报时间与申报流程第七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区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可于每年4月20日前向所在地的区科委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各1式3份):(一)申请报告。报告应当图文并茂,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等材料;;;4..领导重视、科普专栏、逃生演练、地震专课、师生参赛或科普活动、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标识等图文资料。(二)重庆市南岸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请表。第八条 各学校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要件形成申报材料,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审定后,将申报材料一报送区科委申请验收。第三章  认定程序第九条 申请单位向区科委提交申报材料,区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科委联合区教委成立重庆市南岸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评估专家组,专家组采取资料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学校进行综合评分,并提出评审意见。第十条 专家组将评审意见报至区科委,区科委会同区教委最终审定,并联合行文向全区公示,公示期后通报认定结果。第十一条 通过认定的学校,将授予“重庆市南岸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称号,颁发牌匾,并给予一定的创建经费补助。第四章  评估与管理第十二条 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达标认定、不合格淘汰”制度,被评选为区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学生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防震避震、自我保护、自救互救能力。积极组织和举办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竞赛活动,确保在校学生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100%。第十三条 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