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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相惜 2020/1/3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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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结果。第四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司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股东利益的,公司应及时对信息进行更新,并说明变化的原因。第六条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总部各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接受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注册地证券监管部门监管。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第八条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深交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第九条公司应当明确公司内部(含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以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本制度、《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第十条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定期报告为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第十二条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无论是否已经审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等。第十三条公司应当认真对待深交所对其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及时回复深交所的问询,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有关内容作出解释和说明。如需披露更正或补充公告并修改定期报告的,公司应当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公告,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修改后的定期报告全文。第十四条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市规则》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董事会公章。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送并披露临时报告,临时报告涉及的相关备查文件应当同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及公司章程指定的媒体上披露。第十六条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事项尽快披露,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合同,以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类型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关联交易事项;(五)大额银行退票;(六)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七)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八)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九)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十)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增减变化达5%以上;(十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十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十三)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十四)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清算或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五)获悉主要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