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挪用公款罪及量刑标准.doc

格式:doc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挪用公款罪及量刑标准.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2/2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挪用公款罪及量刑标准.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3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基准刑为拘役刑;,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公款20万元不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特定款项的重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或挪用公款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重处10%。超过三个月未还,但在侦查终结前归还的,从轻或者免予处罚。如犯贪污罪,数罪并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缓刑问题。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1996年6月26日)规定,对下列挪用公款犯罪分子可不适用缓刑:2(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将赃款用于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有数罪的;(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特定款物,情节严重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