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8〕23号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编制工作的通知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根据《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和《赣州市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编制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2018〕6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规范工作通知如下:一、编制内容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其中,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9个方面;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9个方面。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要根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并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办事指南要素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编码、事项类型、办事对象、行使层级、权限划分等28项一级要素。各有关部门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完善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于2018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并录入江西政务服务网大余县分厅。二、职责分工为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成立县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县编委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为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为:县编委办:负责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编制。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权力事项编制,以及行政权责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审核。县财政局:行政征收、行政给付权力事项编制。县人社局:行政奖励、行政确认权力事项编制。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工作协调推进。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填报表格咨询解答(电话:8719001,邮箱:dyxzfwzx@),并上报市行政审批局审核确认。以上10类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工作涉及的部门(单位)见附件1。三、工作要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规范工作是全省统一部署的工作,将纳入省对县“放管服”工作考核。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梳理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按照《规范》(附件2)要求认真准确填写江西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上报表(附件3),于5月10日前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按事项类别分别报送牵头单位审核,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政工科,县委有关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9日印发附件1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工作涉及的部门(单位)名单一、行政许可县外事侨务办、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物价局)、县房管局、县防震减灾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农粮局、县农机局、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