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工伤认定流程图申报条件:用人单位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报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初次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4、其他特殊情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企业或职工(职工直系亲属、工会)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不接受申请并说明原因接受申请受理范围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初审责任人审查申报材料,填写收文登记不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5日内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和补正时限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长审核,5日内发受理通知书15日内用人单位举证有不同意见的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的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书》分别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书面通知并载明理由。工伤认定处务会集体研究确定不予认定予以认定当事人有异议60日内向市政府或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备案;2、结果报公开办当事人有异议监督电话:法制办:82023981监察局:82022076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2022805不属本处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补正申报材料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监督部门通过工伤保险处填报的动态运行情况表实现全程监督职工(直系亲属、工会)申请集体研究、局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