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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教育局.doc

上传人:iris028 2020/1/5 文件大小:7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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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教育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沐川县教育局沐川县教育局关于加强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及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近期,乐山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转发<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的建议函>的通知》文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共反馈学校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中涉及沐川县15所学校、幼儿园。按照12月20日全县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及整改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再次开展安排食品安全自查及隐患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学校、幼儿园要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遭到紧急事项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要快速启动应急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二、排查整改到位。举一反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各学校、幼儿园要在2019年12月27日前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完成排查的隐患问题和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隐患问题的整改,并将《2020年元旦、春节前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自查表》和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县教育局安全监管股,联系人:悦祖文、唐联桥,联系电话:4608925。三、督查考核到位。县教育局将结合“冬安”工作,对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纳入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和评估重要内容。附件:《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的建议函》的通知沐川县教育局2019年12月23日附件12020年元旦、春节前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自查表学校名称(公章):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食堂类型:□大学□高职高专□中学□小学□幼儿园校长: 食品安全管理员:联系电话:自查人员: 自查时间:年月日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自查结果整改情况组织、制度建设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是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是否由学校自主经营对外承包食堂是否制定准入要求,并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是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许可证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校长是否是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食堂环境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三防”措施是否健全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健康管理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