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与社会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济职院字[201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促进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推进科研和社会服务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取得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争取科研与社会服务经费、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对单位及个人进行绩效考核。第三条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的绩效考核采用积分制,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统计,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科研与社会服务情况及发放科研与社会服务津贴的依据。第四条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计分范围第五条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计分范围(一)立项的国家、省、市和院级科研项目。(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决策咨询、成果转让等各类社会服务项目。(三)取得的国家专利。(四)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五)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辑、译著)、教材等。(六)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第三章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计分标准第六条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的计分标准:级别资助项目分值自筹项目分值国家15001200省级1000700市级600400院级300取得各类立项的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其计分标准如下(一)与校外合作,在立项文件或评审书上列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校名的纵向项目,主持人1万元以上、,没有经费进院财务的按自筹项目计分。没有列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校名的不计分。(二)院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博士基金项目按照《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确认级别。(三)各类社会服务项目,按照《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确认级别。(四)项目年度所得分值为:总分除以该项目计划研究年限,项目进行中间检查不合格者不计分。(五)2人以上合作的项目,项目年度所得分值分配为个人所得分值,原则上由项目组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实际情况分配:5人以下的,所有人可参与分配;5人以上的,参与分配的人数一般按5人计,特殊情况下,可以略有增加,但最多不超过8人。(六)未按期结题的科研项目按每月2%扣分。社会服务项目若能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延期,没有经济纠纷,可以不扣分。若由于委托单位不同意而引起经济纠纷,首先根据项目经费变化降低级别,其次按每月2%扣分。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撤销的,扣回全部分值。(七)各类纵向子课题降两个级别计分。第七条各类纵向资助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项目,根据实际到位经费情况,在项目结题年度予以加分,加分标准为:分值=金额(万元)×100类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分值600150100第八条国家专利按照以下标准计分:若该发明由多人共同完成,由第一发明人分配各成员的分值。第一发明人为外单位的,要提交有效证明,同时按照5:3:2分配,4位以后不计分。第九条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一)科研论文是指在有国家正式出版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等刊物。(二)论文级别及分值中文核心期刊国家级学术期刊省级学术期刊其他学术期刊20015010050(三)论文字数(篇幅)及其计算系数:论文类别每篇标准字数(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