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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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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邢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邢县市监行罚决〔2019〕29号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邢台县路罗中心卫生院主体经营资质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12130521401875000M住所(住址):邢台县路罗镇祥和街171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王某某联系电话:0319-2710666其他联系方式:无联系地址:邢台县路罗镇祥和街171号二、案件来源、调查经过情况:根据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和我局的检查安排,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9月30日,我检查组通过抽查住院病人费用清单、查看收费系统等方式,对邢台县路罗中心卫生院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检查,发现邢台县路罗中心卫生院涉嫌违反原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价行费(2002)第67号)精神,收取应包括在手术费中的橡胶手套、一次性垫(单层棉)、一次性备皮包费用。并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邢台县路罗中心卫生院是公立医疗机构,其收费标准属于政府指导价,应当按照原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价行费(2002)第67号)的要求,执行《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及《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8)【新增、修订部分】》(冀价管字〔2009〕10号)等一系列配套文件的规定。经查,邢台县路罗中心卫生院在2018年7月1至2019年6月30期间,违反《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8)【新增、修订部分】》(冀价管字〔2009〕10号)中“33手术总说明”的“2、手术中所需的常规器械和低值医用消耗品(如一次性无菌巾、消毒药品、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一次性口罩、帽子和手术衣裤、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手套、各种一次性手术包、器械包、麻醉包、接生包等)在定价时已列入手术成本因素中考虑,均不另行计价。”的规定,、一次性垫(单层棉)、,。且在《责令退款通知书》(邢县市监价检退〔2019〕02号)规定期限内未退款。四、相关证据及证明事项: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经营主体资质;、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李金贵、郭美霞各一页),证明案件来源。(材料)按药品明细统计表(-),证明违规收费金额。5、邢台县路罗中心卫生院住院费用汇总单(安海玲、孙艳军),证明整改落实情况。五、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我局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邢县市监价检行处告〔2019〕02号)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处罚内容:上述“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重复收费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中“经营者应当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规定,属《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中“(六)采取分解收费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