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镇海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宁波市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镇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区特点,制定本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四级。预警级别分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突发事件:(1) 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 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7)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橙色预警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黄色预警I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突发事件: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蓝色预警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疏散、转移群众1千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市)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镇海区域环境影响的,适用本预案。,是区政府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规范性文件,由区环保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而制定的预案,报区政府备案。,产生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重点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镇海区环保局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区环保局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新建项目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产生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在环评阶段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区环保局审核。各类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动态修订和完善,并报环保局备案。、预防为主。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