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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3年,以结构性减税政策为重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文件。系统梳理一年来税收政策调整脉络,有助于我们更好把握税制改革方向和重点,迎接2014年的挑战。货物和劳务税篇“营改增”双扩围,五大政策变化影响深远文件名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执行起始日期:2013年8月1日政策要点: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在全国范围推行,财税[2013]37号与此前“营改增”执行的政策相比,有五大变化。。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服务。、汽车、游艇可以抵扣进项税。。与前期试点政策相比,全国试点政策只保留了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差额征税政策。。取消了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接受运输服务,按交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政策;取消了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政策。纳税人除了取得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外,统一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税额抵扣进项税额。,适用免税和零税率政策有变化。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政策点评:为适应“营改增”的全国推行,财税[2013]37号文件整合、调整和完善了前期试点政策,完善了征管办法。对上海市推行“营改增”以来的一些政策进行梳理、清理,将“营改增”试点涉及的绝大部分文件汇集为一个文件,较好地解决了文件繁琐、管理不便的问题,有利于试点企业以及税务人员掌握和操作。执行要点:“营改增”这项被称为当前“最重大的税制改革”,有的纳税人只是被动接受,而有的纳税人则主动谋划。两种不同的态度,带来了不同的结果:被动接受,可能为自己埋下税收风险;主动谋划,最大限度争取到税制改革红利,规避税收风险。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须及时主动调整本企业的销售、采购、营销、信息技术以及财务和税务策略,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确保良好的内部控制以降低增值税操作失误风险。[2013]37号文件是全国“营改增”试点所遵循的指导性文件,对试点行业的范围有明确的界定。纳税人不仅要认真研读,搞清楚自己所属的行业,确认自己是否应该“营改增”;如果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还要弄清楚自己具体属于哪类应税服务,该按什么税率纳税。“营改增”难啃的骨头。财税[2013]37号文件首次在税收上引入了混业经营概念,并规定了混业经营的税收处理原则,即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分别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准确分别核算销售额,是纳税人面临的挑战。4.“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面临的最大改变主要体现在发票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9号),对“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领购和开具发票作出了统一规定,试点纳税人一定不能在发票使用上犯迷糊。5.“营改增”试点方案规定了多个免征增值税项目和即征即退增值税项目,享受此类优惠的企业必须看清楚优惠的前提条件。部分小微企业免缴增值税和营业税文件名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执行起始日期:2013年8月1日政策要点:,暂免征收增值税;,暂免征收营业税。政策点评:小微企业吸纳了大量劳动力,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小微企业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亟待政策扶持。对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有利于鼓励居民自主创业。执行要点:1.“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九类跨境应税服务免缴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