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企业配备的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就是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法律人”。企业法律顾问与律师(由企业聘任为法律顾问)的主要区别是:(1)从身份上看,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职工,在企业工作、受企业管理制度的约束;而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受《律师法》约束,在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工作,律师无论担任多少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身份并未改变。(2)从工作性质上看,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管理人员;而律师是社会上专门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3)从知识层面上看,企业法律顾问在法律知识上侧重于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内容,同时要掌握企业管理知识;而律师主要是根据业务不同在法律知识上各有侧重。(4)从工作原则上看,企业法律顾问是全方位和全过程地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以事前防范为主;而律师是专题性地根据企业委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事后处理为主。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国家授予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总法律顾问对本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实施领导,并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与一般的企业法律顾问相比有以下特点:(1)层次高。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企业经营决策层的成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目前,国资委已将所监管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列入任后备案的企业负责人名称序列,企业总法律顾问等同于企业总经济师和总工程师。(2)协调广。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法律事务的总负责人,不仅要组织、领导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开展工作,而且还要协调企业各部门、各环节涉及企业法律事务的各项工作。(3)责权大。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法律事务的总管,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享有相应职权,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4)任务重。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是保证企业依法决策。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保证企业经营决策的合法性。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必然产物。据世界大企业联合会的调查,美国48%、英国29%、西欧发达国家21%以上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都设立了总法律顾问。据考察,美国、德国、日本、英国、法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大公司,如美国波音公司、通用电气公司、IBM公司、微软公司,荷兰菲利普公司,英国BP(石油)公司等,都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和需求,普遍设置了总法律顾问。企业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对公司总裁或董事长负责。如美国通用公司(GE)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作为董事长的法律顾问,对涉及公司的法律事务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提出法律意见,制定处理法律事务的原则和对策方案,提供给董事长决策。这样做,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直接参与公司的高层决策,防止和化解经营中特别是重大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