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宏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茂名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茂财行〔2015〕245号)文件精神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差旅费开支的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一部分城市间交通费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不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乘坐超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交通工具级别飞机火车轮船总经理、分管领导普通舱(经济舱)软席二等舱部门经理、部门负责人/硬席三等舱主管及其他人员/硬席三等舱第二部分住宿费第六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第七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第八条出差到省城或地级市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或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每人每天600元,部门经理或负责人每人每天30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天150元。酒店或住宿登记标准表级别酒店标准客房标准费用标准总经理、分管领导三星级标准客房600元/天部门经理、部门负责人两星级标准客房300元/天主管及其他人员无标准客房150元/天第三部分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九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偿,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第十条公杂费用于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