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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保险公司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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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保险公司考核办法.doc

上传人:x11gw27s 2020/1/7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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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初稿)为认真贯彻执行《淄博市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施工企业提供优质、规范的保险服务,为保险公司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确保我市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能够健康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淄博市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公司考核办法,本办法实行100分考核制,年度考核参保保险公司得分59分以下者,取消其次年度参保淄博市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格;60分以上79分以下者由淄博市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中心对其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如期整改者报淄博市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和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次年度淄博市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80分以上者继续获得次年度淄博市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资格。保险服务中心根据考核办法对参保保险公司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考评,对参保公司在运作淄博市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自发生之日起,取消其参与淄博市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资格。附:考核细则表。淄博市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中心2012年3月28日淄博市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公司考核细则表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基本分考核得分(一)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各参保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淄博市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费率标准、保险责任、赔付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中的操作流程办理淄博市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25(二)成立项目服务小组成立项目服务小组,成员需包括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并指定一名建工人意险专职联系人(以保险公司市公司为单位,每家公司只指定一人),未按要求设置和配备的扣5分。5 (三)服务质量效率服务质量好,及时沟通交流,电话畅通。凡沟通交流不顺畅、服务专线不畅通、人员电话更改未及时通知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连续2次发现专职联系人24小时不开机的一次扣10分。服务质量改进响应:对服务中心提出服务质量改进建议及服务人员更换要求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未按要求办理的逐项扣分,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10 (四)服务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提供承保统计报表(内容:签单日、起保日、投保人、被保险人、保单号、保险费金额);赔案统计报表(内容:损失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估损金额、定损金额、赔款、未决原因等有关信息),未及时提供,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20 承保公司在参与淄博市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中,如发现其他公司有违规操作等行为,或对淄博市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有异议时,可按程序向保险服务中心书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服务中心审核后上报协会领导审批。不按程序报告者,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五)承保服务要求在收到投保清单和保险费1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出具保单及发票,未能按要求办理的,每次扣2分。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扣5分。5 (六)理赔服务出险接到报案后需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如投保企业对查勘时效提出异议,扣5分。35 对事故现场须作出明确的后续处理方案和以书面形式提供索赔所需单证列表,如未提供,扣5分。定损定责:1、出单公司以书面方式一次性通知出险单位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2、出单公司自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之日起,对于估损金额在RMB40万元以内(含)的保险事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责定损。,如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