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四川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doc

格式:doc   大小:56KB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四川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doc

上传人:q1188830 2020/1/7 文件大小:5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四川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四川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07〕382号)规定,从2007年8月1日起,我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为: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残疾等级残疾性质抚恤金标准一级因战18900因公18300因病17700二级因战17100因公16200因病15600三级因战15000因公14100因病13200四级因战12300因公11100因病10200五级因战9600因公8400因病7800六级因战7500因公7080因病6000七级因战5700因公5100八级因战3600因公3300九级因战3000因公2400十级因战2100因公1800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城镇600054005100农村360034203300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3680122404080四、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表(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25元(其中回乡务农抗战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每人每月不低于13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五、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每人每月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