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第三部分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概况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性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     (二)承担组织编制各类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外村镇总体规划的职责,组织编制市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     (三)承担规划管理的职责,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评估实施,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综合协调“多规合一”相关工作,拟订城市规划设计相关标准和规章,负责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承担编制国土资源各类规划的职责,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等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     (五)负责全市勘察测绘行业、规划设计行业与矿产资源行业的管理。     (六)承担管理全市土地资产的职责,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组织实施土地储备、交易、评估工作,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和出租,培育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城乡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组织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组织制定基准地价,管理全市地价评估工作。     (七)承担管理全市土地资源的职责,负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检查、指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基本农田补划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项目立项、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八)承担管理全市矿产资源的职责,负责采矿权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的监察管理,依法查处全市违法用地、违反测绘管理和违反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房屋交易、测绘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市土地资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查处矿产资源无证勘查、无证采矿、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三)实行市、区(开发区)垂直管理体制,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四)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纳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本级沈阳市征地拆迁事务中心沈阳市土地整理中心沈阳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支队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沈阳市土地交易中心沈阳市建设项目联合收费办公室沈阳市城市规划展示馆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会计核算中心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和平分局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沈河分局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皇姑分局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铁西分局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大东分局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浑南分局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洪分局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苏家屯分局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沈北分局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沈抚分局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