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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村木能源普查方案.doc

上传人:w3332654 2016/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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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村木能源普查方案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为保护好古树名木资源,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城镇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古树名木普查与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开展古树名木的普查工作,确定我县城镇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生长状态与分布情况,建立健全城镇古树名木档案,实施城镇古树名木保护,落实管护责任。普查范围与对象县域范围内建制镇以上城镇规划区,市级、省级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普查范围内所有古树名木和大树(古树后续资源)均列为本次普查对象。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按下列标准分级:树龄在500年以上或具有重要景源价值、历史价值和树种极其珍稀的古树,为特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的树木为一级古树;100—2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名木指珍贵、稀有、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名木不分级。大树指树龄在8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树木,是古树后续资源,大树不分级。主要任务(一)采集基本信息资料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调查,做到一树一查,按照省住建厅制发的调查表要求测量、填写各项数据,拍摄古树名木整体长势、树叶、树干、树根等部位的清晰数码照片(600万以上相素,每树或树群至少8张),图片为JPEG格式,根据调查资料登记建档。(二)按规范制发统一保护标志牌普查结果按住建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公布,进行统一编号(编码规则参照LY/T1664—2006标准),为每株古树名木和每个古树群制作统一式样的保护标志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保护等级、树龄、立牌时间、管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监督和服务电话等内容;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附文字说明。(三)制定和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一是对古树名木按实际情况分株制定保护复壮方案和实施具体措施。二是依据树权或属地原则确定古树名木保护责任主体,实行部门、单位、个人相结合的古树名木保护制度,主管部门与养护责任人签订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保护到位,并不定期对养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三是建立健全日常保护管理机制,将专业保护与群众保护、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结合起来,建立古树名木定期调查、科学研究制度,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时间安排(一)工作部署阶段(3月9日至3月20日)。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完成工作部署,成立普查工作小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时间、任务节点,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于3月19日前报县林业局。(二)资源普查阶段(3月21日至4月20日)。各镇政府、各相关单位开展资源普查工作,初步确定古树名木的种类、位置、生长状态和数量,进行登记建册并报县林业局。青松岭大峡谷风景名胜区的古树名木由林业局普查。(三)信息核实阶段(4月21日至5月31日)。协助市园林局工作人员用GPS***系统为我县每颗古树名木测定坐标,采集特征照片,制定统一编码。(四)鉴定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申请省风景园林与自然遗产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我县鉴定有难度的古树名木进行鉴定,对普查发现的濒危和病弱古树名木逐棵制定抢救复壮方案。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县政府成立了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