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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亮化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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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亮化工作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w3332654 2016/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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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亮化工作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区亮化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城区亮化景观建设,全面提升城区夜景亮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形象,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围绕“四城”联创工作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规格制作,努力推进城区夜景亮化建设,实现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烘托节日气氛与平时亮化相结合,提升城市品位,彰显时代特色,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光明、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和优美的城市夜景。二、主要任务以冬藏街、鸣凤街、德建街、梧桐路、宇宙路、安定路6条主街路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楼体、商业户牌匾为重点实施城区亮化工作。(一)主街路两侧三层以上的楼体设置楼体轮廓灯及装饰;二层楼房按灯箱规格形状设置亮化灯光。(二)按照区划,坚持“谁所有谁负责”,亮化任务统一落实、统一验收(各单位亮化任务详见附表)。三、亮化建设标准和要求城市夜景灯光照明设施,由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维护和管理,并设置防火、防风、防漏电等安全设施。设置夜景灯光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安装夜景灯光照明设施时,要遵守《县城市管理暂行办法》。(二)沿街道路设置夜景灯光的,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三)不得造成光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和身心健康。(四)不得有碍观瞻和影响城市的整体市容形象。(五)灯光的强度、颜色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与特殊用途的灯光相似。(六)凡需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设施的,必须经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审批。(七)城区范围内的大中型建筑、风貌建筑、沿街经营性单位都必须安装装饰性照明灯光或经营性广告灯光。四、工作时限(一)亮化方案设计阶段(1月11日-1月18日)各有亮化任务单位按照《县城区亮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搞好规划设计,制作效果图,并于18日下午6:00时前报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二)亮化方案审核阶段(1月19日-1月24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亮化规划及效果图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方案要在1月24日前完成整改。(三)实施阶段(1月25日-1月30日)各单位根据批复的亮化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亮化设施改造、安装等工作,1月30日完成调试工作。(四)验收阶段(1月31日-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