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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保秩序整顿指导方案指导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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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保秩序整顿指导方案指导方案.doc

上传人:w3332654 2016/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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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市环保秩序整顿指导方案指导方案近年来,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有序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城镇面貌明显好转,有力提升了“山水园林观光”城市品位。但近期城区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倒垃圾及建筑渣土等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现象较为严重,城市管理工作有所滑坡。元旦、春节“双节”将至,为确保“双节”期间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干净、文明、卫生、祥和的节日,县政府决定对城市环境秩序进行综合整治。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部门联动,统一指挥;条块结合,责任明确;突出难点,整体推进;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的总体要求,对城市市容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实施标本兼治,塑造“文明、卫生、安全、有序”的县城新形象。切实抓好城区环境秩序整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全面彻底开展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各项城市管理工作。二、组织领导及目标任务为确保此次整治活动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城市环境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副组长:县公安局政委县住建局局长成员:县环保局局长县工商局局长县水利局副局长县住建局副局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泾洋镇政府镇长泾洋镇人大主席县城建监察大队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市容环境、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城区交通秩序、城区河道整治四个整治工作组,分别由各牵头单位负责组建,人员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一)市容环境整治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工作人员以县城建监察大队为主体,抽调泾洋镇、公安、工商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如下:组长:县住建局局长副组长:县住建局副局长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城关派出所所长成员:县公安局5人,县工商局4人,泾洋镇政府4人,县城建监察大队全体人员及县住建局局属单位抽调20人。整治任务:1、取缔城区主要街道占道经营、骑门经商、沿街窜卖和自发形成的市场。清除人行道杂物、障碍,确保道路畅通。整治人行道乱停乱放。2、治理乱摆放、乱贴挂、乱搭建、乱涂画、乱晾晒、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撑设伞篷等现象。3、清除野广告,整顿户外广告设置,拆除影响市容的违法建筑物、构造物、隔离以及残墙断壁。4、规范夜市经营秩序。5、整治和规范城区废品收购、洗车、修理加工、货运等占道作业问题。取缔主城区违法废品收购站点和依托城市道路作为装卸场地的货运部,逐步取缔主要街道依托城市道路作为作业场地的修理加工店。6、规范建筑施工秩序。重点依法整治乱倒建筑渣土,乱堆放建筑材料行为。治理建筑渣土、垃圾沿街抛洒滴漏现象。县城建监察大队要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和实行建筑垃圾处置保证金制度。清运建筑垃圾车辆必须加盖篷布,破损车辆不准参与渣土拉运。建筑工地必须设立清洁池、冲洗水枪等设施,并配备相应人员抓清洁,否则不予开工许可。7、规范市场管理。划行归市,分摊经营,保持市场内环境整洁,市场摊点按经营控制白线设置,兴隆街便民集贸市场上午8点至下午5点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机动车辆通行。8、加强城区肉品市场管理。商贸城肉市场的经营户必须在肉市摊位经营,在肉市无摊位的经营户一律到城南市场或城北小菜市经营,严禁沿街窜卖。兴隆街占道集贸市场禁止设置卖肉摊点,在兴隆街经营牛羊肉的摊点一律退出车行道和人行道,进入指定地点或入室经营。9、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确保城市容貌整体景观有明显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