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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2020/1/7 文件大小:4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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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文件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闽财教〔2019〕12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各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税金融局、社会事业局,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30号)精神,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现就《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发布《管理办法》第四条省财政厅职责修改为“根据财政预算编制要求,会同省科技厅确定项目经费总体投向、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组织重大项目预算评审等。负责审核并批复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对项目经费进行财政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办法》第四条省科技厅职责修改为“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预决算编制,组织重大项目预算评审。同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会同省财政厅优化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开展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二、提高间接费用提取比例(一)《管理办法》第九条间接费用提取比例修改为“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提高间接经费比例。按照项目资助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扣除后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20%。其它项目仍执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二)删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在项目总预算不变情况下,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三、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直接费用科目中除设备费、劳务费外,其他科目不需提供测算依据。直接费用科目间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一)删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在项目总预算不变情况下,项目合作单位的增加或减少所涉及的预算调整,应由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及时报告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审批。”(二)《管理办法》的附件1《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除“直接费用-设备费”、“直接费用-劳务费”的预算编制注意事项条款保留外,其余条款全部废止。(《管理办法》附件1修改后见《补充通知》附件1)(三)修改《管理办法》附件5。取消科技项目经费总决算表中的承担单位财务审核意见及签章。(修改后总决算表见《补充通知》附件2)(四)《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修改为:“原则上在预算执行前一年度进行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年度“一下”预算指标开始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工作。”四、提高专家咨询费标准《管理办法》附件1第十一条第八项“专家咨询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一)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标准为15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元/人天(税后)。(二)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咨询费标准为3600元/人天(税后)。(三)以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专家咨询活动的,会期为半天的,按以上标准60%执行;会期不超过两天的,按以上标准执行;会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