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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公务员录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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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公务员录用制度.doc

上传人:1542605778 2020/1/7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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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公务员录用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法国公务员录用制度法国公务员采取考试录用制,在国家公务员中,除500个岗位的政务类公务员由政府任命外,其余250万个岗位的公务员是经过竞争考试,择优录用的。一、考试录用的基本原则法国录用公务员在竞争考试的基础上,以考试成绩优劣为标准进行筛选、录用,它贯穿着四个基本原则。(1)公开竞争原则。法国政府为了得到第一流的人才,求助于竞争考试,考试录用中的公开竞争原则有着双重涵义。①首先是考试的公开性:考试程序于录用条件要公开,考试名次要公布于众,报考人的考试成绩应通知本人,若对考试评分有疑问,允许依法提出申诉,要求复核。②其次是考试的竞争性:报考人的录用按其考试分数排列名次,鉴别优劣,优者录用。(2)一律平等原则。公民在担任公职方面具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不论个人政治派别、种族、宗教、信仰、性别、(除个别特殊岗位)年龄和婚姻家庭如何,人人在“分数”面前平等,对他们录用的条件只是看其是否具备任职所需的只是和技能。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中明确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上的地位一律平等,故政府官吏的任用亦应平等,除以才能品德为根据外,不应受其他条件的限制”。但是,如果报考者不接受“保留义务”(即不能公开发表与政府不同的政见),则被视为拒绝参加报考。(3)人才主义原则。挑选出类拔萃的人才为政府提供高效的服务和支持,是择优录用的核心原则。它突出表现在:①人员录用的择优性。一个公务员候选人要经过严格考试,层层筛选,合格后才予录用。否则,宁缺勿滥。80年代法国公务员录用率只有11%左右。②人才录用的广泛性。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政府功能向多元化方面裂变,科技进步导致电子计算机等现金设备进入政府各部门,国家对人才需求的多样性明显增长。法国录用公务员努力适应这一客观要求,不断增加公务员录用的开放型。(4)按缺岗和预算录用的原则。议会每年对各部门录用公务员的岗位数进行表决,各部门根据岗位空缺和财政预算,提出录用各类公务员的准确数字,优空岗且财政允许才能录用公务员。各部门录用人数的计划必须由预算检察官核定签字。违反这一原则,审计法院就予以干预,法国现在每年大约新录用5个公务员。二、考试机关在管理体制上,采取考试机关从属于行政系统的一元制模式,即考试机关隶属于各个行政部门,使考试机关于行政系统间建立合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目前,法国政府各部门录用公务员,除A类由公职部直接负责外,其余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但是,各部考试录用公务员要接受公职部的同意指导协调和监督。具体分工是:各部每次考试录用公务员,制定规定(包括内外报考比率,考试方式、考试内容、考试时限等),要送经公职部审核同意。同时,各部成立考试录用委员会,专门负责评卷打分和制定合格标准,确定合格人选、排出录用名次。考试录用委员会一般由4人组成,其中公务员2名,大学教师2名,均由部长任命,考试开始后,不允许替换。三、考试预备程序1、考试公告按照法律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都要事先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以公告,使有报考资格的人都能报考。(1)公告的内容包括:①考试种类及科目;②可供职位的职责与待遇;③录用名额;④报名与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2)公告的形式有:①政府正文公告;②报刊、广告;③电台、电视播放的通知;④信函邮送的招考简章及政府派员游说等。2、资格审查报考公务员都有一定的资格限制,凡符合条件者才能参加报名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的审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