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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高层人才开发工程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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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高层人才开发工程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doc

上传人:hnet653 2016/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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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地区高层人才开发工程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长兴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大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力度,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太湖望县,锦绣长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特制定本意见。第一章大力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第一条引进人才重点对象。大力引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端、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具体为:;: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以及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前两位完***等;:入选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一、二层次的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等;(高级技师)人员;(技师)人员;~5项同等资质的留学归国人员和外籍专家;。第二条对引进的创新型人才实行津贴制度。对企业引进的第一条1~5项和第6项规定的人才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为期一年的工作津贴,每人每月标准为:院士1万元,国家级重点人才5000元,省部级重点人才2000元;市级重点人才、博士、正高职称(高级技师)1000元,硕士或副高职称(技师)500元。政府津贴在引进的人才工作满一年兑现50%,劳动合同期满再发放50%。所需经费由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事业单位引进第一条1~5项和第6项具备同等资质的紧缺专业人才,可由本单位确定考核办法,根据实际业务水平确定工作津贴及标准,津贴可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所需经费在用人单位事业经费中列支。对柔性引进的人才,经遴选授予“长兴县特聘专家”称号并在聘期内考核合格者,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工作津贴;对入选“南太湖特聘专家”的,工作津贴根据市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第三条对引进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给予资助。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来我县创新创业的,给予创业启动资金等支持。其中,入选市“南太湖精英计划”的,按市、县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执行;对入选省、国家“千人计划”的,在省、国家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60万元、国家级100万元的配套资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第四条对实施国外引智工作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引进转化高端人才智力成果项目。对经国家、省外专局批准引进的国外智力项目,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和专项经费资助的同时,按每个完成项目给予项目执行单位1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自行聘请的外国专家项目(需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在项目完成后经评估认定达到预期效果的,给予项目执行单位5000元~10000元的奖励。所需经费在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五条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企业引进各类人才一律准入。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专业的35周岁以下硕博士、4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人员,经批准可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录用,比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并签订10年以上服务期协议的可转为事业编制。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无法调转人事关系的可由县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