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巧家县新华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为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建立健全财务监管制度,建立节约型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云南省会计条例》、《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一系列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有限资金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监督和控制措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以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一、财务审批制度(一)本着开源节流、开支合理、提高效率的原则,坚持校长“一支笔”审批的财务规范化管理。(二)学校一次性安排使用2,,以及教职工绩效工资的测算一律须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并形成书面的《行政会议记录》,财务室根据书面决定办理相关业务。(三)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逐级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和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拒收。二、财务报账的逐级审核处理(一)原始凭证(单据)报账1、经办人或当事人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取得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单据)。2、经办人或当事人在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单据)签名并注明必要的说明事项及日期等内容。3、经过经办人或当事人签名后的原始凭证(单据)交至学校总务处由学校法规监审员对其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由法规监审员签名并注明必要的说明事项及日期等内容。4、经学校法规监审员审核通过的原始凭证(单据)由经办人或当事人交由校长审核批示。5、经校长批示同意报账的原始凭证(单据)由经办人或当事人亲自交到学校财务室出纳处审核无误后作报账处理。6、学校会计对出纳转来的原始凭证(单据)进行审核无误后作账务处理。以上相关人员对原始凭证(单据)均有审核的权力,做到层层逐级把关、相互监督控制,确保原始凭证(单据)的真实、合法及完整性。依照报账程序各级对不真实、不合法和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处理。(二)出差费用的审批管理1、出差人员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主要领导知情,持会议通知或派遣单。2、出差一次报销一次,不得几次合并报销。3、出差人员的借款必须当次结清,报帐和结清借款必须在出差回来后一周以内办理。(三)接(招)待费用的审批管理1、学校必要的接(招)待必须经校长批准分管领导安排,实行对口接待。2、严格限制参陪人员,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坚决杜绝大吃大喝奢侈浪费行为。3、接(招)待费用票据上必须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必要的事项说明及时间,有学校总务处的审核签名和校长批示方可报账。(四)零星维修费用的报账管理1、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后,学校与维修施工方签定维修合同,双方必须约定保修金额度和保修期限。2、施工方暂借维修款不得合同价款的60%。3、维修完工后合同双方必须共同作好结算清单。4、学校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制作验收报告。5、总务处将维修合同、结算清单、验收报告、施工方开具的正式发票等审核无误后,报校长批示。6、财务室根据维修合同、结算清单、验收报告、维修发票作相关业务处理。(五)为保持票据的完整和规范,在经办人签名、总务处审核、校长审批等各方面作如下说明:票据的左上方留作装订区域,经办人在票据的左下方签名并作必要的说明,总务处法规审核属实后在票据的右下方签名,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