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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车辆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miaoshen1985 2020/1/8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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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车辆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碑廓镇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为了严格镇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管理使用规范化、正常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政府车辆管理规定如下:一、范围凡属镇党委、政府机关,计生委所属的车辆,均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围。二、管理镇党委政府所有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专职司机出车”的管理制度。镇机关所有车辆由原则上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1、派车。车辆原则由镇党政办公室安排。下列情况安排车辆:①会务用车。党政领导会议用车凭会议通知、电话通知等,由办公室按规定派车,原则镇内一般不派车。②处理突发事件用车;③较多人员集中公务,提取大量现金、资料、贵重物件的用车;④到机要部门送发或领取密级文件用车;⑤集体活动接送用车;⑥上级指定紧急用车;⑦节假日值班用车。机关人员(含党政领导)蹲点下村等一般性工作一律不派车。2、管理。公务车日常管理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①上班时间没有安排出车的车辆,一律停在镇大院内等待安排。②镇机关所有车辆,夜间、公休日必须停放在镇政府院子内指定车库,车钥匙上缴到镇党政办统一管理。③驾驶员要遵守考勤制度,除在外出车,上班时间驾驶员应在办公室协助党政办工作,不得窜岗。驾驶员要服从党政办调派,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正常派车。车辆必须专人专车驾驶,若遇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协调其他驾驶员出车。3、车辆维修与保养1、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司机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带病车;2、车辆需要维修的,由驾驶员事先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待主要领导同意后,到镇政府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否则修护费一律不予报销。可自行修理者,可凭购买材料零件费用凭证报销。3、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的,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4、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镇政府与驾驶员或车管专人负担。五、修车。镇政府六辆车维修保养实行先批后修,凡需进行修理的车辆先由司机列出具体修理项目报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请示镇主要领导同意后采取定点维修,汇款结帐。一般情况下,财务上不出现现金车辆维修发票。车辆维修管理1、车辆保养修理实行定点制,不得自行移点修理。车辆修理须先经党政办审核并开具修理通知单,然后到镇指定的修理厂修理(以旧换新)。在报销修理费时,须填明经手人,并先由党政办进行审核,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一季度汇总公布一次。2、出车在外急需修理车辆的,先向镇长汇报后酌情处理,急需修理的,事后及时补办车辆修理申报手续。3、车辆更换轮胎(以旧换新)、装饰及随车用品的配置,经领导同意后统一办理更换,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4、修理车辆时,驾驶员应在现场负责监督验收,不得无故离开。六、加油,镇政府六辆车用油实行油票管理,油票进行编号,加盖镇政府财务公章。由司机到镇办公室领取,由办公室一个月到加油站统一结一次帐,结帐采取汇款方式。特殊情况下,车辆用油应向镇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到镇办公室审核,否则不予报销。七、司机要切实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与保管。凡因维护与保管不当或人为造成车辆失窃,应追究司机责任,同时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八、本制度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四、租车。如因工作需要镇小车不够安排,确需租车,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