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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公寓建设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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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公寓建设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doc

上传人:nb6785 2016/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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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公寓建设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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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业园区公寓建设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强工兴城”发展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快速发展,服务决战工业2000亿,现就工业园区新市民公寓建设提出下述指导意见。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及目标1、重要意义。推进园区新市民公寓建设,是贯彻落实“两区互动、强工兴城”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工业园区及城市建设的互动发展;有利于解决园区用工难问题,稳定园区企业用工队伍,增强园区发展的吸附力;有利于节约园区建设用地,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2、指导原则。参照国家有关政策,与具有地方特色的住房保障政策相结合,按照“政府组织、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建设、限定对象、规范管理”的原则建设新市民公寓,具体做到面积小一点、配套全一点、价格低一点、区位好一点、付款期长一点等“五个一点”。各地园区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可参照新市民公寓建设的相关政策具体实施。新市民公寓服务对象为工业园区住房困难的务工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以及部分因园区建设而被拆迁房屋的当地农民。3、任务目标。从2010年起,工业园区新市民公寓年度建设计划由各县(市、区)工业园向市园区办申报,市园区办统一报市政府批准,原则上各县(市、区)工业园每年新建新市民公寓不得少于1万m2(约200套),至2012年,全市新市民公寓总量20000套左右,总建筑面积100万m2以上,安置园区务工人员及家属6万余人。二、保障措施4、组织保障。市经贸委(园区办)、市房管局牵头负责协调全市新市民公寓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工业园区管委会、房管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经贸委、劳动保障局为成员的“新市民公寓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新市民公寓规划、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房管局参与办公室工作,重点负责建设工作,工业园区管委会重点负责分配及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各负其责。5、政策保障。一是土地划拨。各地将新市民公寓建设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管理,所需用地由政府划拨;二是各项政策性规费全免。免征中小学基建附加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市政设施配套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三是建设服务费优惠。相关部门对新市民公寓所涉及的各项经营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6、资金保障。新市民公寓建设资金实行多方筹措。一是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相关政策和补助资金;二是从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三是新市民公寓出售或出租收益;四是地方财政资金以及其它渠道筹集的社会资金。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设立专职财务人员,做到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成立资金审核小组、监察部门监督管理、审计部门专项审计。三、具体实施7、建设选址及规模。坚持规划先行,各工业园区要在园区建设工业规划用地面积7%的范围内,确定一定比例预留新市民公寓建设用地。各地要根据园区发展现状、产业布局、用工来源等情况制定本地新市民公寓建设规划;要按照集中用地,便民、利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地点,具体位置应设在园区工业用地规划范围内,根据园区企业用工数量及务工者需求确定新市民公寓建设规模并分步实施。8、建设标准及有关要求。新市民公寓建设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环境优美、配套完善,力求达到“造价不高水平高,面积不大功能全,节约用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