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文档名称: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doc

格式:doc   大小:45KB   页数:1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doc

上传人:x11gw27s 2020/1/8 文件大小:4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第8号颁布时间:2011-3-25发文单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已于2011年3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3月25日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2002年12月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职工权益保障,适用本条例。国家公务员以及依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除外。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以下统称进城务工人员)。本条例所称职工权益,是指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存续、解除、终止过程中,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第三条职工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各级国家机关保护、支持职工通过各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工权益保障工作。安全生产监督、卫生、公安、经济信息、司法、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第五条工会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对职工权益保障工作依法进行监督。工会认为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侵犯职工权益或者不履行保障职工权益职责的行为,有权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并得到答复。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障职工的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第二章劳动和经济权益保障第七条职工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享有依法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和经济权利。第八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使用该职工的,应在一个月内与其续签书面合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鼓励用人单位和职工使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建立劳动档案,如实记载与职工劳动关系相关的资料,并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备案。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以缴纳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股金、集资款或者其他名义的费用,或者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作为录用、接收职工的条件。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告知职工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职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二)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第十二条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其劳动合同期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合同期限顺延至规定的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或者女职工特殊保护期期满为止。第十三条职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

最近更新

2025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单招职业适应性测试题.. 65页

2025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单招职业适应性考试题.. 69页

2025年标准的公司汽车租赁合同 22页

2025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单招职业技能测试题库.. 66页

2025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单招职业倾向性测试题.. 65页

2025年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职业倾向性测试题.. 66页

2025年未来5年最吃香的行业 4页

2025年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单招职业技能测试题库.. 64页

2025年期中考试语文复习计划范文3篇 9页

2025年朝花夕拾阅读个人心得体会 13页

2025年望月怀远原文及翻译 4页

2025年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职业倾向性考试题.. 65页

2025年有意义蛇年灯具店名字 8页

课程调查报告(3篇) 19页

2025年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单招职业适应性测.. 65页

千克和克知识复习教学设计 5页

2025年有关除夕作文二年级 11页

2025年有关谈人生感悟的精彩作文800字 6页

平面视觉设计效应在茶叶包装上的效果分析 3页

2025年有关自我介绍三年级优秀作文300字 4页

干旱指标的探讨 3页

桥梁涂装专项施工方案 25页

各种常见引流管的护理-PPT 36页

大数据与会计开题报告 6页

2024年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招职业适应性测.. 73页

颜姓研究报告 2页

预防精神障碍ppt课件 23页

《渔夫和金鱼的故事》(课堂PPT) 13页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方向).. 94页

wh-6f电脑袜机成圈机构设计与优化 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