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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护卫监管办法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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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护卫监管办法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164922429 2016/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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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基本农田护卫监管办法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原则,以确保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为主要目标,因地制宜,统筹兼顾,通过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激发广大农民群众保护基本农田的内在动力,提高农民群众保护基本农田和种粮积极性,营造耕地保护良好局面,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二、为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特别是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按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分类进行补贴:(一)对种植粮、油、蔬菜等作物的基本农田,补贴标准为30元/亩/年;(二)为鼓励农户对耕地保护,除上述第一条外,种植作物的其他一般耕地也做适当补贴,标准为10元/亩/年。(三)对所在行政村长效管理经费的补贴:基本农田10元/亩/年,一般耕地2元/亩/年,主要用于日常对基本农田的路、沟、渠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和维修,基本农田保护牌、界桩等保护标志的维修以及相关工作管理的经费。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方式(一)补贴对象主要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和长效管理义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农户。(二)补贴资金申请和审核。补贴农户的资金和管理经费,分别由所在村的村委会以行政村为单位每年年底一次性申请,制定资金贴补方案和贴补明细表,上报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再由市国土资源局、农经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核准后由市财政局下拨资金至镇财政所,再由财政所下拨给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资金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四、建立健全村、镇、市三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体系和监管网络。(一)市国土资源局应加强耕地保护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将全市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建立基本农田和其他耕地的地块面积、编号、保护责任人(单位)等基础性信息并登记造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做到基础资料翔实、归档成册。(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落实好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等耕地目标责任,加强对基本农田和耕地使用情况、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以及申请的基本农田贴补方案和账册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核对和抽查。(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行政村的基本农田和耕地的使用情况、设施保护等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对,加强对划定的基本农田区块和一般耕地有效保护,建立以户为单位的基本农田基础信息,并制定贴补方案和贴补明细,将贴补金额进行登记造册。五、资金来源:基本农田保护激励资金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