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东莞市鼓励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实施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17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东莞市鼓励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cx545616 2020/1/9 文件大小:1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东莞市鼓励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实施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东府〔2006〕72号)中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提供研发、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为入孵的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系统的培训和咨询,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和市场推广等方面多渠道的支持,以降低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第三条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目标:到2010年底,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10家,孵化面积突破5万平方米,入孵企业超过500家,产业规模达到3亿元以上。第四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经费由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第五条市科技局是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业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第二章资助范围、条件与标准第六条资助范围:科技企业孵化器。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资助和认定:1、我市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2、科技企业孵化器目标、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特别是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3、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4、入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且场地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5、科技企业孵化器已投资总额不少于800万元。6、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设施齐备,可为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7、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企业应达30家以上。第八条资助标准:市财政一次性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自其工商注册之日起到资助申请之日已实际投资总额20%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为300万元。由市财政投入全额资助组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再重复享受资助。第九条在市财政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的同时,认定为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对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未通过的取消其资格。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计划具体按照市科技局制定的《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执行。第十一条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按照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项目和项目经费进行监督管理。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