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证书规约
 保证人的资格,以经本公司认可领有工商登记执照的公司一家,或担任以上的现任公职人员两人的连保为原则,但如为经管财物人员的保证,限有公司担保,被保人的直系血亲不得是保证人。
一、保证人在保证书签名盖章,如为公司担保,除盖用正式公章外,并须由其法定代理人签(盖)章,本保证书每年重签一次,保证人须盖用原印鉴,如原印鉴遗失或更换,应另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被保人在本公司所任职务及其服务单位,不论有何变更,本保证继续有效,保证人不得籍口推托保证责任。
三、被保人犯有下列情事之一,保证人应立即担负赔偿责任,按照本公司的相应条款,无异议履行赔偿,并须优先办理。
贪污公款,毁坏公物者。
违法犯纪,侵占公物者。
渎职。
擅离职守,移交不清者。
其他有使本公司蒙受损害的行为。
四、被保人离职,须经本公司查核清楚,发还该保证书后,保证责任方得解除。
五、保证人如欲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与被保人办妥更换保证发还原保证书,始得解除保证责任,如为保证人片面通知或登报退保,概不生效。
六、保证人职业,住址,如有变更,就应随时通知本公司查核。
保证人今保证思想纯正,在贵公司任职期内,须遵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亏公司款或侵占毁坏公物及其他使公司蒙受损害的行为,保证人愿按前列保证书规约所列各款,立即担负全部赔偿责任。
 
日期保证人签章
 
保证商号
保证人
公司字号
 
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籍贯
 
 
营业执照字号
 
身份证码号
 
 
资本额
 
住址
 
 
注册地址
 
工作单位
 
 
营业种类
 
职务
 
 
与被保人关系
 
与被保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