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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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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小雄 2020/1/10 文件大小:6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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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酱油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 产品名称酱油(包括酿造酱油、配制酱油)二、 抽样方法在生产企业抽样时,应抽取企业成品库内的产品(即经企业检验合格待销的成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瓶(袋)。随机从不同部位抽取8瓶(袋)产品作为样品。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数量同上,抽样基数不作要求。若产品包装均为大包装,样品数量可适当降低,但必须保证检验和备样需要。三、 抽样数量(一) 抽样数量:8瓶(桶、袋)(二) 检验用样品数:4瓶(桶、袋)(三) 备用样品数:4瓶(桶、袋)四、 检验依据GB2717-1996《酱油卫生标准》(强制性标准)GB18186-2000《酿造酱油》(部分条款强制)SB10336-2000《配制酱油》(部分条款强制)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003《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2004年1月1日实施GB/-2003《》2004年1月1日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含QS标志)GB7718-1994中第5条GB2717--2000中8(强制)SB10336-2000中8(强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2净含量量筒(杯)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中表(一)3感官GB2717-、滴定管GB2717-(烹调酱油)酸度计、滴定管GB2717-、滴定管GB18186-(强制)SB10336-(强制)7神测碑管或原子荧光光度计GB2717--***B1薄层色谱GB2717--199611山梨酸气相色谱或高效液相色谱GB2760-199612菌落总数(餐桌酱油)培养箱、菌落计数器GB2717---、综合判定原则(一) 合格: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二) 一般不合格:所检验项目(除净含量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严重不合格:在一般不合格品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判为严重不合格。感官明显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As、pb、镀盐、苯甲酸、山梨酸、菌落总数(餐桌酱油)、大肠菌群、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黄曲霉***B1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抽查中应注意的问题抽样时要注意不要将不属酱油的其它产品作为酱油检验,虽然有时其它产品也有类似酱油的功用,如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八、企业规模的划分年产酱油在10000吨以上的企业为大型企业,2000至10000吨为中型企业,2000吨以下为小型生产企业。细则解释细则涉及的技术问题由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解释。联系人:马福祥顾斐斐联系电话:010-683475912006年食醋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产品名称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二、抽样方法在生产企业抽样时,检验合格待销的成品),应抽取企业成品库内的产品(即经企业所抽样品须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瓶(袋)。随机从不同部位抽取6袋(瓶)产品作为样品。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数量同上,抽样基数不作要求。若产品包装均为大包装,样品数量可适当降低,但必须保证检验和备样需要。三、 抽样数量(一) 抽样数量(二) 检验用样品(三) 备用样品数四、 检验依据6瓶(袋)4瓶(袋)2瓶(袋)GB18187-2000《酿造食醋》GB/-2003《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SB10337-2000《配制食醋》GB/-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GB7718-2004GB2760-1996《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五、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使用仪器标签(含QS标志)感官总酸酸度计游离矿酸可溶性无盐固形物苯甲酸山梨酸铅电烘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