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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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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cjl201702 2020/1/10 文件大小: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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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规避合同风险,预防劳务纠纷和***行为发生,维护公司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文件有关条款及市建委《京建法【2004】121号文》等北京市建委相关文件和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新上项目和在建项目一律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商务合约部、工程部、技术部、法务部参加的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主持劳务分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常设机构设在工程部。第四条、劳务分包是公司利用社会资源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的措施之一,各项目部进行劳务分包应从《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中选取,对于新增劳务队伍必须经过评审,合格者方能使用。业主、各级主管领导以及相关人员均可推荐队伍,但必须得到领导小组同意并经过考评,合格后方能使用。第五条、劳务分包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分包,禁止转包;从严审查,择优录用。第六条、采用劳务分包的依据:是否有利于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及质量,是否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第七条、分包队伍的选择: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各部门审核会签后,最终由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同一分部分项工程的分包必须由三支以上队伍竞争,择优录用。录用后其相关证明应交工程部保存。第八条、各级领导干部不准在管辖范围内介绍、引进自已的亲属承担劳务分包。第二章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程序第九条、各项目部将拟分包的分项工程名称、部位、分包内容、分包形式在“项目策划书”中详细列出,并提出推荐名单,经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分包队伍的招标工作。第十条、工程部根据项目策划书及项目劳务分包队伍需求计划,编写招标公告,并告知相关人员,收集报名的分包单位,报名的单位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企业劳务分包资质证书、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人委托书的原件,并提供委托人的施工队长证书;施工机械和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反映从业业绩和信誉的证明文件。第十一条、领导小组及项目经理在48小时内商定初选对象,并下达工程部。工程部负责组织技术部、项目部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察及资格审查。对有特殊工艺要求的施工队伍考察,由生产副总,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带队考察。1、工程部主要考察:劳务队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格等级证书、安全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印后退回);队伍机构设置情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简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及业绩;在京常驻办公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近三年本队伍所施项目工程业绩;公司简介;优质工程奖、长城杯、鲁班奖、文明工地等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施工项目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情况2、技术部考察:该队伍在施或已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技术内业资料3、项目部考察: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劳务队伍劳动力状况;设备机具的拥有情况;劳务队伍的入场时间及劳动力是否能够满足施工进度计划4、技术部、项目部在考察后48小时内提交考察报告至工程部5、工程部在48小时汇总考察报告并组织考察报告并组织考察人员推选入围队伍。推选入围队伍要强调部门与项目部的作用。由工程部组织公平、公正、公开地从已合作过合格分包商名录中,推选3-4个队伍,从新考察合格队伍中推选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