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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校方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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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校方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1/10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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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校方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一、扩展类(一)附加财产损失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是平安普通教育校方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主险后才可投保本附加险。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保险责任第二条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校内活动过程中或由被保险人组织的校外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引发主险保单中规定的责任事故,在导致注册学生人身伤亡的同时,也使其随身携带的财产遭受损失的,对于财产的直接损失部分保险人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第三条保险人对每位学生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单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单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本附加条款对每位学生均实行100元的绝对免赔额。主险下的其他各项赔偿限额、免赔额不变。(二)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是平安普通教育校方责任保险、平安高等教育校方责任险(以下均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主险后才可投保本附加险。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保险责任第二条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校内活动过程中或由被保险人组织的校外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而引发主险保单中规定的责任事故,导致注册学生人身伤亡的,注册学生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依照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第三条保险人对每位学生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单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单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主险下的其他各项赔偿限额、免赔额不变。(三)附加自然灾害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是平安普通教育校方责任保险或平安高等教育校方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主险后才可投保本附加险。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保险责任1第二条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发生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沙尘暴、泥石流、雹灾、雪灾,导致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限额第三条保险人对每位学生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列明的每人自然灾害赔偿限额,对每个学校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列明的每次事故自然灾害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对每个学校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列明的年累计自然灾害赔偿限额。(四)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是平安普通教育校方责任保险、平安高等教育校方责任险和平安校方责任保险(以下均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主险后才可投保本附加险。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保险责任第二条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的突发性侵害而导致被保险人的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是依法仍需对伤亡学生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责任限额第三条本附加险责任限额分每人责任限额(含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