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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前期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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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前期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cx545616 2020/1/11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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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陇南市重大前期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重大项目的科学决策和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建立项目前期费滚动使用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使用市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费和收回再安排滚动资金(前期项目专项资金)的重大前期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重大前期项目,主要是涉及全市重大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发展、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一)列入国家、省和全市发展规划的前期项目; (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前期项目;(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市级及以上专家组(委员会)论证的前期项目;(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课题研究和市级重大发展规划编制;(五)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第四条重大项目前期费由市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费和按本办法规定收回再安排滚动资金(前期项目专项资金)两部分构成。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低于1500万元的项目前期费。第五条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前期费按照项目进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优先安排列入国家和省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落实重大前期项目工作责任制,明确前期工作的目标任务,建立前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制度。(二)统筹安排,规范运作。建立健全管理使用规则和运行规范,编制年度重大前期项目计划,认真做好全市项目前期费的管理和统筹安排工作。(三)统一管理,滚动使用。重大前期项目由市重大项目办公室负责审核。前期费是项目基本建设投资的组成部分,项目批准建设后,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预算,项目开工后按期归还。收回再安排资金作为全市重点前期项目专项资金,在市财政设立专户,实行滚动使用。第六条依据生产经营性和政府公益性项目的性质,项目前期费分为借款和拨款两种方式。生产经营性的前期项目,按借款性质下达;政府公益性前期项目以及国家和省上确定的重要规划编制和重大课题研究等,按拨款性质下达。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市重大项目办公室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二)提出年度重大前期项目计划;(三)负责对年度重大前期项目工作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四)协调解决重大前期项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负责组织对重大前期项目工作的考核。市重大项目办公室由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第八条县区、园区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有主要领导负责的项目前期工作专门机构,负责本辖区、部门(行业)重大前期项目工作的综合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联系省、市有关部门,确保前期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第三章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申报审批和下达第九条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申报程序。县区、园区、项目主管部门于每年9月份起向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提出申请列为市下年度的重大前期项目。中央、省驻陇单位投资项目,民营、外资项目,跨行业、跨县区投资项目,可由项目业主直接报送。第十条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行综合平衡,商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并经优选后提出年度重大前期项目计划草案,经市重大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第十一条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收到重大前期项目计划后,填写重大项目前期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