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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是否矫诏篡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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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是否矫诏篡位.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1/12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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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是否矫诏篡位.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雍正是否矫诏篡位雍正是否矫诏篡位雍正矫诏篡位“改十为于”,是清史中最广为人知的故事之一。它说的是:“圣祖皇帝(指康熙帝)原传十四阿哥允禵天下,皇上(指雍正帝)将十字改为于字。”雍正非法继位之传言,以此最具代表性,但很遗憾,早就被争辩对手轻而易举地驳倒了。今天我们旧话重提,无意发起又一轮争辩,而是想借此探讨一下,“道理”与“实际”之间,有时会有怎样的背离。“于”还是“於”,辩驳“改十为于”不成立的第一条理由是:“于”字在当时应写成繁体的“於”,“改十为于”的说法本身就不能成立。从“道理”上看,这不可谓不充分。“改十为于”内中之义,无疑是篡改康熙帝的遗诏,那能不能换个问法:康熙帝到底‎‎使用“于”还是“於”呢,康熙帝确实使用“於”字,下面是一个例子,在江西巡抚郎廷极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所上奏折中,康熙帝有亲笔朱批:“凡地方大小事关於民情者,必须奏闻才是。近来南方盗案颇多,不可不细心察访。”但康熙帝也写“于”字的,他在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苏州织造李煦的奏折上有朱批:“巡抚宋荦,朕南巡二次,谨慎小心,特赐御草书扇二柄。赐李煦扇一柄。尔即传于宋荦,不用写本谢恩,以后有奏之事,密折交与尔奏。”应该用“於”的地方,却分明写成了“于”。还有“与尔”也是用的今天所谓的简化字。那么面对着这一不合理的“于”字,臣下如何反应,李煦将皇帝旨意传达给身为江宁巡抚的宋荦,宋荦上折谢恩,他在奏折中重抄了上述部分朱批文字,值得注意的是,最后一句中的“与尔”两字是用繁体字写成,但“于”字并没有使用繁体字的“於”。这充分表明,宋荦注意到了皇帝不符合“规范”的“于”字的写法。宋荦是以这种独特的抄写方式,质疑朱批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吗,根本不是。看看他对于两把御赐书扇的态度就可以知道:“仰见我皇上诗兼风雅,书驾钟王(指钟繇、王羲之),臣什袭珍藏,世世永宝。”他丝毫不怀疑不“规范”的带“于”字朱批。其实,这“规范”只是我们今天的规范罢了,实在是替古人瞎操心。曾有人推测,康熙帝有可能写“于”,现在终于“发现”了实例,一个足矣~我们能够说,仅就“于”字而言,如果康熙帝真有遗诏,如果雍正帝真的将“传位十四阿哥(或皇子)”,改为“传位于四阿哥(或皇子)”并公之于众,那么,臣下是不会以“一字之差”否认这份诏书的真实性和权威性的。因此,以清代诏书中“于”与“於”不能通用就直接否定“改十为于”说,不能成立。必须称“皇四子”“皇十四子”吗,判定“改十为于”不成立的第二条理由是,传位诏书这样的重要文件,清代必须用“皇四子”“皇十四子”此类书写格式。若“改十为于”,就成了“传位皇于四子”(此时“于”的繁简问题不再重要),这在逻辑上根本讲不通。“皇几子”格式的说法,有强有力的证据,如雍正帝所颁行的康熙帝遗诏中说:“雍亲王皇四子胤禛,人品贵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统,著继朕登基,即皇帝位。”还有道光帝的亲笔秘密立储诏书:“皇四子奕詝立为皇太子‎‎,皇六子奕訢封为亲王。”以上这些原件具在,言之凿凿。但我们还是可以追问一句:那时必须要用“皇几子”的书写格式吗,顺治帝的传位遗诏是这么写的:“朕子玄烨„„即皇帝位”。康熙时的册封,如康熙十四年(1675年)“授允礽以册宝,立为皇太子。”四十八年(1709年)复立太子允礽时,“允祉、胤禛、允祺俱著封为亲王”——这些重要文件都没有用“皇几子”的格式。康熙六十一年(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