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8
文档名称:

沈家本民法思想的研究.pdf

格式:pdf   页数:7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沈家本民法思想的研究.pdf

上传人:pk5235 2016/2/5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沈家本民法思想的研究.pdf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本人同意学校保留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印刷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山东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和汇编本学位论文。(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论支作者签名:澉导师签名:生盈呈盖日期: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1840年沈家本出生在浙江省归安县一个诗书世家。受父辈的影响,沈家本既同情人民生活的苦难,也愤慨官场的腐败。三十年刑曹生涯,长期官场的历练,一生精研清代律例,使沈家本具备了于清末担当修订法律大臣的经验和胆识。自1902年至清政府灭亡,沈家本奉命主持清末法律改革,在融会中西、贯通古今的立法思想指导下,改造旧律,翻译外国法律,制定新律,开启了我国法律近代化的进程。鸦片战争以后,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有所发展,零散的民法规范已不能调整这种新的生产关系,中国社会迫切需要制定新的民事规范调整和保护新型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另一方面,按照西方国家法律的模式修订中国的法律,收回领事裁判权,成为清政府制定《大清民律草案》的直接动因。在沈家本和俞廉三的主张下,《大清民律草案》坚持了民商分立的立法体例,确定了“远采德国,近采日本”的立法模式。草案前三编(财产法)在日本法律专家的协助下起草,内容上吸收了近代民法中契约自由、尊重个人财产、过失责任等重要原则,是符合资本主义发展需要的近代民法。后两编(身份法)在内容上受到以维护宗法家族制度为宗旨的礼教派的影响,仍然以尊卑长幼、男尊女卑、亲疏嫡庶等封建宗法伦理精神为基准,继续体现着以义务为本位的固有法律传统。沈家本作为《大清民律草案》制定工作的主持者,其民法思想是中国传统儒家的吒哑民"思想与西方近代以人格平等、财产自由为基础的民法思想相结合的产物,并以近代人文主义思想为核心。“尊重人格主义”,是沈家本从事法律改革实践始终不渝坚持的一项原则。沈家本的人格主义法律观在内容上既涉及人格的抽象平等,也涉及维持具体人格的基础条件。在人格平等方面,沈家本主张禁止买卖人口,反对奴役制,主张民族平等;在尊重人格方面,沈家本主张废除残虐刑,禁止刑讯,变革行刑旧制,珍惜生命、维护人格尊严;在人格自由方面,沈家本主张财产自由和雇佣自由。财产自由和雇佣自由是近代人权的重要内容。关于财产权的合理性问题,沈家本立足于民生自养观念,竭力主张置买产业自由和鼓励交易,主张废止禁止八旗人员于各省置买产业的旧例,删除入山伐木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的禁令。沈家本的鼓励交易观包括交易的合理性、诚信交易以及雇佣自由等三个方面内容。沈家本认为“万物周流”是百姓得以自养的生计,并指出在交易中只有诚信为本,才能两相获利;主张废除奴婢制、推行雇工制。沈家本人文主义民法思想的形成离不开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受西方文明强力冲击的历史环境,是沈家本对传统法律文化深刻反思和对西方近代民法思想积极吸收的结果。沈家本在人格权、财产权等方面提出的一系列进步主张与人格平等、财产自由的西方近代法律思想产生了契合点,更可贵的是他能够以其特有的地位和方式将这些进步思想融入旧律的改革和新律的制定过程中,为中国民法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6关键词:人文主义;人格权;财产权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ABSTRACTShenJia-benwasborninGuiancounty,,ShenJia-benwasnotonlysympatheticwithpeoplewholivedmiserablelives,,long-timeexperienceofbeinginvolvedinpoliticsandwhole·-lifestudyoflawandprecedentsofChingdynastymadeShenJia--,ShenJia-benhadb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