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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盘镇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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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盘镇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制度.doc

上传人:iris028 2020/1/12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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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临海市基本农田保护六项制度一、基本农田“五不准”制度一是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二是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三是不准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四是不准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保护基本农田是政府的职责,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必须严格保护。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保护本各镇(街道)基本农田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将保护责任落实到人。1、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责任书,各镇(街道)长是保护好本各镇(街道)基本农田的第一责任人。任期内,基本农田数量不得减少,基本农田质量不得降低,此项指标作为任期目标考核内容。2、各镇(街道)政府要公布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各村的分布情况和面积、位置,明确村委会主任是本村基本农田保护的直接责任人。3、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家喻户晓。保护责任要落实到每一个农户,让农户明确基本农田保护职责和法定义务。4、对保护基本农田成绩突出的优秀者,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对随意占用或破坏基本农田者给予处罚。并责令其恢复被破坏的基本农田。三、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建立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制度。1、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其界线及用途。凡属于基本农田的土地,其用途只能用于种植粮、油等农作物,以保证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的农产品需求。2、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若因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因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时,涉及此类农用地转用的,必须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方能对其用途进行转用,同时办理基本农田补划手续。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一经发现以上行,有关机关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4、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非耕地,应通过土地整理转变为耕地,暂不实施土地整理的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面积。四、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年-201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总量为35803公顷。规划期内,必须将基本农田总量维持在该水平。为此,必须建立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1、基本农田是用于保证我市及国家粮食安全的“口粮田”,一般情况下非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就是国家重点项目也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但是,国家建设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严格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并履行相应手续才能占用。在基本农田占用报批之前,有关部门要对其进行严格审核,不必占用基本农田的,不得向上级部门报批。2、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