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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于不合格品让步的条件标准--b-.doc

上传人:3133613015 2016/2/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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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标签:标题]不合格品让步的条件有产品就不可避免地有不合格品,零缺陷只是组织追求的极限目标。ISO9000族标准允许对不合格品进行让步处理,这就意味着可以使用不合格品,而这样做的风险是有目共睹的。在什么条件下允许让步?谁负这个责任?如何才能使风险降至最小?这是贯标组织不得不面对的实际问题,也是一个难题。一、让步的内涵与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顾客满意质量是供方永远追求的目标。顾客满意质量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它随着时间和环境以及顾客的种类而变化,供方应该经常研究和评审顾客满意质量,将它转化成确定的质量要求并且形成文件。质量要求是对需要的表述或将需要转化为一组针对实体特性的定量或定性的规定要求,以使其实现并进行考核。组织能实现的是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这个质量要求是权衡供方、顾客和社会各方利益的综合体现,它比顾客满意质量的要求低,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通常,质量要求有三种形式;、标准、图纸等要求;、健康、安全等领域的国家和行业法规及标准强制性的要求;、实物样品等广告宣传上表明的产品质量状况的要求。符合上述质量要求的产品是合格品,反之是不合格品。让步又称特许,其定义是: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书面认可。让步限用于某些特定不合格特性在指定偏差内并限于一定的期限或数量产品的发付。允许使用或放行的不合格品的不合格特性的偏差下限是最低使用要求,它可以比文件化规定的质量要求低,但不能造成产品缺陷。缺陷是没有满足某个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与安全性有关的要求,期望必须在现有条件下是合理的。有缺陷的不合格品不能让步处置,只能降级使用或报废。可以把满足最低使用要求的不合格品称为轻微不合格品,把存在缺陷的不合格品称为严重不合格品。让步的前提条件是,不合格品必须是轻微的不合格品。应该指出,轻微不合格品的让步使用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因为在设定一般产品的质量要求时都考虑了安全系数,产品低于质量要求就等于抵消了一部分安全系数,产品质量特性越低,使用不合格品的风险越大。二、让步的抉择与责任在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安装、服务等产品寿命周期的任何一个环节出了不合格品,其产品质量责任就应由那个环节的组织(供方)负责。ISO9001:1994标准明确提出由供方负责评审和处置不合格品,供方应为不合格品处置结果的风险负全部责任。有的贯标组织在程序文件中规定,让步一定要顾客签字同意,似乎只要顾客签字就转移了责任。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向顾客提供可接受的产品时,供方仍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顾客的签字认可既不能免除供方提供可接受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顾客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追究供方责任的权利。在很多情况下,顾客并不十分熟悉产品特性,也没有义务承担不合格品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顾客签字对供方控制产品质量并没有实际意义。因此,除非合同有要求,让步没有必要征得顾客书面认可。一般情况下,让步应通报顾客,使其清楚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以便使用时能引起注意。对不合格品应做好超差标记,绝不能以合格品的名义交付顾客。《产品质量法》在产品质量责任条款中要求产品“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在损害赔偿条款中明确规定“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