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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iris028 2020/1/13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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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会计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规范我管理区的会计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区域内全体财会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范围:凡管理区下属的企事业单位(包括镇村企业、转制企业、经济合作社、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在岗而户口在管理区的持证会计人员纳入我管理区的登记管理。二、会计基本素质:财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热爱会计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三、继续教育规定:持证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各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积极参加财经办举办的财会业务培训和辅导,不断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持证会计人员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财经办负责代市局进行报名登记、收费发证等工作。四、定期年检规定:持证会计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工作,年检时必须具有初级电算化证书。逾期者会计从业资格证自动失效。五、会计从业资格申领规定:1、凡具有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会计类专业(5个),取得初级电算化证书或普五级以上珠算证书、且具备会计基本素质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二年内可以直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2、凡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人员,必须通过《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普五级以上)的考试才能申领。我财经办负责报名工作。六、会计任用规定: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设置会计帐簿,领取“建帐监管证”,购置使用统一的监管帐簿、凭证。任何单位不得任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七、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或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技术职称的报名、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和会计荣誉证书的取得。八、对会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财经办查实后有权上报上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一、应当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基金应按规定及时足额收取,并及时解缴。二、预算外资金收入各单位不得拖欠截留及坐收坐支。三、预算外资金严格按规定报批及计划使用,不准挪用、滥支或私设“小金库”。四、收费票据的使用。统一使用财政票据。各单位对收费票据应由专人管理、保管,票据的领用、发放、缴销应及时登记好台账。不得混用、代办、买卖、转让。财务管理制度为切实抓好财经办内部财务管理,确保管理规范化、合法化,现制定制度如下:1、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加强经费的核算和管理。2、坚持财务审批制度,严格财务管理规定执行。3、报支的各类票据,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名,领导审批。手续不全的会计人员有权拒报。4、凡不合法的凭证,不予报销入帐。5、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资金拨付程序和各类经费开支标准。6、规范、合法处理各项账务业务,按时编报及上报各类报表及有关内容。7、严格按《预算法》办事,不搞赤字预算。8、坚持内部稽核、互查联审制度,作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9、会计信息做到真实、可靠、及时、完整、正确。10、财务资料实行档案管理、确保会计资料的安全。票据管理制度1、财经办设立票据专管员,是票据管理的直接